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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官宣!即日起,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式上调,商转公...

来源:365淘房 2022-06-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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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正式下发通知!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个人由最高45万提高到最高55万,家庭由最高55万提高到最高65万。

正式下发通知,即日起执行

刚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并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通知》中一共两个内容:

一是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对于首次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公积金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上调至55万,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上调至65万

二是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对于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的,贷款期限房龄由30年提高到40年

《通知》下发即日起(今天)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此前,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当时公积金上调额度仅仅只有5万,额度较小。

但现在《通知》下来了,不管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均上调10万

这也算是给买房人们一个惊喜

令人较为可惜的是,最令人期待的商转公依然没有作出任何调整。

关于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问题解答

对于大家常遇到的问题,我都整理了一下。

1、问:本次政策调整的首次住房贷款是否仅指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不是。住房贷款既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问: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是否只针对首次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答:

是的。在合肥市正常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属于本次政策范围。

3、问: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否变化?

答:

没有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仍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本次政策调整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款能力系数”为0.5。

4、问:本次政策调整的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

由贷款承办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作为认定标准:

(一)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

(二)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只有其他一套住房的按第二套房认定

(三)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规定要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问:本次政策调整的住房贷款次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

借款申请人承诺首套首次住房贷款后,核查其家庭在本地及异地(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该贷款信息计入申请人家庭住房贷款次数

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贷款次数与公积金中心认定不一致的,如: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实际产生的等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首次住房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通过现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核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二)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通过现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核查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

(三)特殊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1、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一方在婚前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认定;婚前双方均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作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2、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一方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非借款人且申请时本人名下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次贷款认定。

3、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符合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认定。

4、不向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问:二手房房屋年限如何认定?

答:

二手房房屋年限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竣工日期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档案记载竣工日期为计算标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日期较早的为计算标准。

结语

目前来看,此次政策调整仅针对刚需群体。

不管你是全款买房无贷款记录,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抱歉,算二套房。

同时,在这里需要告知各位刚需客,如果你是刚入社会工作,公积金缴存数额少,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我劝你不要使用,一是贷款金额少,不划算;二是浪费刚需资格,门票很重要,请慎重使用。

为什么?

此前,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

在如何使用20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是这样要求的连续缴存2年以上,可按20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连续缴存1年以上2年以内,可按15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连续缴存1年以内,可按10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所以,当公积金 账户缴存余额没有到1万时,且缴存年限1年以内,尽量不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在这里,给刚需们买房两点建议:

1、当公积金缴存余额少且年限不足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公积金;

当公积金达到一定缴存余额,能用公积金贷款一定要用,组合贷也行。公积金贷款利率小,利息少,每月还款比商贷少。

2、商转公目前还做不到,所以请慎重使用刚需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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