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预售资金入账监管为着力点,推动全流程各要素监管,规定同一本预售许可证内的商品房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购房定金、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切入点,严控资金拨付节点及比例,新建商品房项目的监管额度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拨付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
3.实施差别化监管为发力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信用不良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或全额监管。2021年,我市共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协议473份,监管资金304.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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