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1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和规避公积金贷款风险,提高公积金贷款资产质量,决定对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的,在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规定条件,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此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遵循以上信用审核标准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以人行征信报告为准)。
依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借款人及配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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