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原文如下: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
3、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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