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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州集中供地分4次执行 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66.7公顷

来源:365淘房 2022-04-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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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苏州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出炉,同时集中供地分4次执行。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285号)、《关于做好2022年住宅用地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98号)要求,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土地供应调控工作,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苏州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计划编制的范围为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2.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各乡镇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苏州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123.1公顷(31847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26.5公顷(1897亩),占计划总量的6%。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665.9公顷(9989亩),占计划总量的31.3%。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566.7公顷(8500亩),占计划总量的26.7%(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255.4公顷(3831亩),占计划总量的12%。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488.1公顷(7322亩),占计划总量的23%。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20.5公顷(308亩),占计划总量的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用地主体上报汇总的用地需求,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其中:吴江区供应计划为553.3公顷(8300亩);姑苏区供应计划为112.5公顷(1687.2亩);吴中区供应计划为297.7公顷(4465.9亩);相城区供应计划为581.3公顷(8718.8亩);苏州工业园区供应计划为288.3公顷(4325亩);高新区供应计划为339.8公顷(5096.5亩)。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苏州市区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确定为566.7公顷(8500亩)。优先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需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作如下分解:

吴江区供应计划为126.7公顷(1900亩);

姑苏区供应计划为40公顷(600亩);

吴中区供应计划为106.7公顷(1600亩);

相城区供应计划为120公顷(1800亩);

苏州工业园区供应计划为80公顷(1200亩);

高新区供应计划为93.3公顷(1400亩)。

(三)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继续实行集中出让,结合市场形势变化,计划分4次集中挂牌出让。

五、供应计划的实施

(一)优化布局结构

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优化市区城市空间结构,集聚核心功能,提升城市能级和区域影响力;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促进民生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 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一城一策”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要求,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工作,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通过鼓励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措施,多渠道保障,合力推动我市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精准灵活运用各项调控政策措施,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四)统筹住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科学确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时序和节奏,合理确定区域布局,切实优化供应结构。如因计划实施、市场形势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可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项目清单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各区计划实施进度和实际执行情况提出对计划指标和项目清单的调整建议,最晚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统筹调整,确保完成供应计划。

(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做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用好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科学规划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应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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