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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2年底前出台收费管理办法,缓解“入园贵”难题。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2022年底前出台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2022年底前出台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按照九部门要求,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同时,增加普惠资源供给。
我省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
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2021-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其中新建558所,改扩建442所。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
并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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