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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征询公众对《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仍按规定缴纳契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房票持有人购房优惠,购房单价可低于备案价92折,但不得低于85折;同时也指出房票可通过转让或赠与方式进行流通。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赠)人等相关内容。
下面来看下重点内容:
房票安置补助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房票安置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物)的25%。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房票安置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人均不足标准补偿面积的区位价格补助和附属物的总额的25%。
房票流通
房票可通过转让或赠与方式进行流通。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赠)人。
契税优惠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仍按规定缴纳契税。
房票受让(赠)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当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办法
(一)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积极参与,提供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提供全部可售新建商品住房源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开发处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源,并将房源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房票持有人购房优惠,购房单价可低于备案价92折,但不得低于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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