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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合肥多区县再出楼市新政!

来源:365淘房 2024-05-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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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买房,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400-8908-365-505,咨询房博士。

5月15日,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涉及10条新政,包括实施购房补贴、优化销售政策、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支持“卖旧买新”、 推广房票安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等等。

在《通知》发布后,合肥各区/县立即启动跟进,根据《通知》要求,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房产新政实施细则。截止到发文时间,合肥蜀山区运河运城区域、肥西县、肥东县都已发布了新政执行细则。

政策频繁,如何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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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蜀山区运河新城

一、在运河新城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每套商品住房总房价100万元以下给予5000元;100万元(含)-150万元给予10000元150万元(含)以上给予20000元消费券(包括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百货消费券、家具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消费券在网签备案后即可领取,具体使用按照省市促消费政策实施)。

二、经与运河新城区域在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各房地产项目将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群众,欢迎广大购房群众到各售楼部现场咨询。

三、为方便购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各项补贴和消费券政策均在项目售楼现场统一办理、“一站式”服务。

四、本次优惠政策暂定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02

肥西县

 

一、公众购房补贴

1.补贴条件及标准。

实施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肥西县域内(除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外)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仅限自然人),均给予总房价2%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24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5000元消费券补贴(包括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百货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2024年9月30日(含30日)之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消费券补贴(包括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百货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房企应按照申报折扣率稳定购房优惠,鼓励房企另行配套优惠举措让利购房群众。

认定总房价以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计,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认定购房时间以肥西县房产备案系统中记录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非商品住房不适用本政策。

除住宅、住宅式公寓之外的商品房项目均不列入补贴范围。

本政策只适用于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购房对象,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2.申领流程。 

购房人通过“智慧肥西”微信小程序(灵西),进入公众购房补贴页面登记上传身份证、联系方式等电子信息,完成线上申领购房补贴二维码。购房人凭借购房补贴二维码前往肥西县域内(除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外)的房企单位进行券码核销,在商品住房合同签约时进行房款相应抵扣,每套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仅限使用1次补贴。

2024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和2024年9月30日(含30日)之前成交的购房人可通过“智慧肥西”微信小程序,进入购房消费券补贴页面上传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等电子材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按照提交受理顺序对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补贴。

二、人才购房补贴

1.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肥西县重点产业企业(指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库入库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县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肥西县域内(除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外)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其中经认定的县级高层次人才(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12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按照8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生(高级工),按照5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购房抵用券形式发放,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所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申领流程。

购房人所在企业通过“肥西企业服务云平台”人才政策专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县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通过公示的购房人信息以书面形式进行批复。

购房人通过“智慧肥西”小程序人才购房补贴页面上传批复扫描件,即可申领相应标准的购房抵用券(每套商品住房房源仅限使用1张)。

三、车位(库)补贴

1.补贴条件及标准。

凡在肥西县域内(除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外),依法新购置新建商品车位(库)的购买人(仅限自然人),均给予车位(库)总价款3%的一次性购置补贴,每个车位(库)仅限申领1次购置补贴,单个车位(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车位(库)总价款是指车位(库)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购房时间以肥西县房产备案系统中记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申领流程。

新购置车位(库)的购买人(仅限自然人),可通过“智慧肥西”微信小程序车位(库)补贴专属页面,提交已完成网签备案的车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提交受理顺序对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兑付。

四、房票补贴政策

1.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

肥西县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仅限购买在肥西县房源超市内的商品住房。房票可以叠加使用,叠加使用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凡使用房票抵扣购房款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票面金额的85%。

合肥市及所辖县(市)区发放的房票可购买肥西县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但不得与肥西县房票叠加使用。

2.房票购房奖励政策。

房票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购买肥西县域(除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外)新建商品住房的,均给予房票面额实际使用金额5%的购房奖励(含2%一次性公众购房补贴),在此基础上,房企单位另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2%的购房让利。

五、支持“以旧换新”

房票支持“以旧换新”,房票持有人可与二手房产权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自愿使用房票方式进行交易,由房票发放单位办理房票持有人变更,二手房产权人持有该房票购买县房源超市内新建商品房,同样享受房票购房奖励政策。

有意向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产权人,可通过“智慧肥西”小程序二手住房信息登记模块提交登记申请。登记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位置、面积、户型、预期售价、房屋状态及联系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提交的房源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交易条件。审核通过后,房源信息将定期在“智慧肥西”平台上发布,供购房对象查阅。

六、“以购代建”促保障

基本模式:为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肥西县将筹备组建住房保障国资运营公司,负责县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国资运营公司将以合理价格收购本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肥西县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通过构建保障房“收购—运营”国资管理新模式,打造区域一流的住房保障领域一体化运营平台。

职能分工:县国资委负责住房保障国资运营公司筹备组建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梳理汇总县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出售需求,制定保障性住房收购方案等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资规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

登记通道: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资运营平台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有出售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政府指定系统平台登记录入房源信息,由国资运营平台开展评估收购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让利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不得趁机提高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

(二)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新建商品房于2024年5月15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新建商品房于5月15日(含当日)后撤销备案的房屋,也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房企单位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依法予以追回,并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三)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者不及时提交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享受购房补贴的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人变更、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政策由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肥西县财政局、肥西县人社局、肥西县商务局、肥西县审计局、肥西县人才工作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

此前肥西县如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未作规定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执行期间,因上级政策变化的,出现本政策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03 

肥东县

 

一、实施购房补贴。

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肥东县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2%的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置人,给予车位(库)总价款3%的购置补贴。

2024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5000元消费券补贴(包括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百货消费券、家具消费券等)

2024年9月30日(含30日)之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消费券补贴(包括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百货消费券、家具消费券等)。

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肥东县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二、鼓励房企让利。

支持肥东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新建商品住房团购、新建商品住房展销会等商业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同步发放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加油消费券、餐饮消费券、超市百货消费券等,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群众。

三、优化销售政策。

全面取消楼层差价限制,优化价格调整机制。优化调整企业自持商办比例政策。支持竞自持租赁住房整体转让。

支持企业购置办公用房,对总部企业在肥东县新购办公用房的,按照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助。优化车位(库)与住宅同步销售政策、车位(库)增购政策。

四、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

全面实施房源核验,规范房源发布。优化资金托管,保障交易安全。深入推进带押过户,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五、支持“卖旧买新”。

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有资质的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适时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六、落实房票安置。

继续执行《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的通知》(东政办秘〔2023〕26号),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的多样化需求,规范房票核发、使用、兑付。落实优惠政策,给予购房奖励,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

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对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八、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及首付比例。

在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时,及时按程序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九、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在肥东县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本县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十、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

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住宅供给。优化控规导则,调整阳台、层高、架空层等管理要求。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住宅得房率。

十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坚持以需定建、职住平衡、分类保障,有序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出台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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