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新房子或二手房时,许多购房者会非常容易搞混,合同书时会出现许多"金",“金”字虽然相同,但不一样称呼,金额也有多少之分,购房一共需付“四金”,你清楚吗?
一,定金
定金又称担保金,关键就是指购房者在签合同前向卖家交纳一定信用额度的钱财,做为购房贷款的担保方法,关键目的是以便约束买卖方的个人行为。依据在我国《合同法》要求,被告方能约定一方为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贷款担保。借款人旅行负责后,定金理应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买家)不履行的负债的,没有权力规定退还定金;私收定金的一方(卖家)不履行约定的负债的,理应二倍退还订金。
二,预付款
预付款又称订金,关键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商就房产买卖事项基本达成共识后,进一步商议签署胡临时性认购协议书,其归属于单方面个人行为,不具备贷款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自然也不可以说明合同每书的创立。
一般是在约定门牌号,总面积,房子平米成本价及总合同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卖方需在此期间内签订宣布协议书。订金在合同书一切正常履行的状况下,变成和同款的一部分,在合同书没有获得履行的状况下,无论是哪一方毁约,订金必须原数给回。
三,认筹金
房地产商宣布销售市场销售房子前,根据一些主题活动打折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交纳认筹金胡购房者比较优先得到房子的优先购买或一定水平的特惠,在楼价上可以享受一定水平的特惠。
提示;认筹金无法律规定效用。
四,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意愿金,大部分反映在中介公司与买卖方签署的合同书之中,是买卖行为主体防止分别违反诚实守信标准,进而签署的诚意金条文,此金缴纳后一般可抵为做购房款应用。
提示;诚意金归属于买卖行为主体的自发性个人行为,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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