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博士|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好消息和坏消息

来源:365淘房 2016-11-0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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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热线 365淘房 陈婕 10月限购以来有关房地产的政策一波接着一波,购房者摸不清方向,开发商也是“受宠若惊”。对于如此多的变化,需要一个适应的阶段。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一直是购房者的一根鸡肋。利率低,但是使用起来诸多受限,并非易事。 [ 房博士|购房合同有陷阱?看完12条不迷糊 >>>]    [ 尾盘在售能不能买?最新“捡漏”攻略奉上!  >>>]

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贷款首付、提取流程……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小编今天就给“懒癌”患者整理了一下。看完这篇,你也能成“专家”!

办理需预约

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以后个人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办理预约登记,从11月1日起试行。

公积金贷款咨询 
(公积金贷款咨询 365淘房资料图片)

如何预约?

1、先拨打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0551-12329登记预约信息

2、随后会收到短信确认预约信息

3、受理日至预约网点取号办理

预约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6:00

需提前一至五个工作日预约登记

预约业务受理范围: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贷款业务

预约受理网点:

花园街营业部、政务区营业部、滨湖营业部、城北营业部

预约暂开通市区内范围,不包括四县管理部、巢湖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

注意事项

1、在办理业务前,一定要按网站或电话提示确认材料是否准备齐全,预约信息必须真实且与到窗口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信息一致,否则,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办理。

2、办事职工应在预约短信提醒时段内前往预约网点柜面办理,超时不予办理。同一职工在一天内仅可预约一次,一个自然年仅可预约两次。

3、办事职工如在预约时间内无法到中心办理此项业务,须至少提前一天致电0551-12329进行取消预约登记。具体预约内容请以0551-12329预约登记信息为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避免资源浪费,请广大缴存职工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网点柜面办理。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 资料来源于网络)

2016年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0月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别发出通知,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有好消息也有坏消息!

1、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3、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意味着异地购房者将不能再到合肥使用公积金,在合肥缴纳公积金的也不能去外地买房。

4、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这定然是个好消息啦!!!

10月11日晚,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合肥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据了解,目前合肥的新房中,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少之又少。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纯公积金贷款,以市直公积金为例,首套房首付最低20%,二套房(新房及房龄在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20%。

如果第一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还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手房房龄也会影响首付比例,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最低是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首付最低是30%。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来源于网络)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3、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4、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5、银行放款-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房博士为您解答公积金相关问题 
(房博士为您解答公积金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房博士为您解答公积金相关问题 
(房博士为您解答公积金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提取公积金七大步骤:

Step1:提取材料要备齐

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Step2:答复时间要记牢

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Step3:符合条件要盖章

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Step4:录入个人储蓄账户

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Step5:提取确认打印表格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Step6:申请材料一同留存

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Step7:提取款项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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