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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0月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别发出通知,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有好消息也有坏消息!
1、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3、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意味着异地购房者将不能再到合肥使用公积金,在合肥缴纳公积金的也不能去外地买房。
4、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这定然是个好消息啦!!!
10月11日晚,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合肥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据了解,目前合肥的新房中,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少之又少。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纯公积金贷款,以市直公积金为例,首套房首付最低20%,二套房(新房及房龄在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20%。
如果第一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还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手房房龄也会影响首付比例,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最低是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首付最低是30%。返回合肥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