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正式实施。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自2004年首部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出台至今,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条例》的政策制定工作启动于2012年3月,2020年12月31日《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历时9年。
《条例》共分七章72条,涵盖总则、规划与计划、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及保障监督等等。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条例》指出,旧住宅区所在地块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95%以上且占总人数95%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即可征收。此外,条例首次制定了最低赔偿标准,对于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
同时,《条例》明确了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机制和鼓励措施,鼓励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市场主体实施,实施主体确认后可以申请对原土地使用权合同进行变更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保障与监督等环节,《条例》通过置换物业依法免征契税、城市更新项目依法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进行优惠。
目前,《条例》各项配套措施正待出台完善。
返回合肥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