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0-02-1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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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

福州市相关部门人士介绍,该文件从履约期限、支持销售、财税政策、行政审批等四个方面制定10条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困,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十方面措施分别为:一、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顺延项目预售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六、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七、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合法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和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十、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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