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必看!合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将迎来大变化!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2019-08-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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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未来,我市将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今年年底启动试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到2019年底,在全市人口密集场所建立母婴设施,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2个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点。

2020~2022年,我市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实施意见》还明确,到2025年底,全市城区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农村乡镇覆盖率达50%以上,0-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按照《实施意见》,今后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城区新建居住区和农村新建居民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支持各类农村地区新建或利用闲置房产等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同时,我市还将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减租减税等多种方式,在居住、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商务楼宇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安全、适宜的公共环境。

三级联动综合监管

在监管方面,我市将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的组织协调下,形成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的机制。

同时,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诚信档案,形成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婴幼儿照护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况予以信息公示。此外,我市还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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