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话:严格落实楼市调控!合肥限购明确不放松

来源:365淘房 2018-01-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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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合肥站 住建部发话:坚决对房地产调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政策,合肥限购不放松!约谈无社保订房,严控限价、限购、限贷!

住建部发话:坚决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1月1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的,是一以贯之的。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

与此同时,1月1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后将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继续实施精准调控,坚持分类调控、一城一策。

多城掀起抢人大战 楼市真的变相破除限购了?

2017年下半年至今,全国已有14个城市实行人才引进政策,放开人才的落户条件。包括南京、武汉、郑州等城市,基本35岁以下本科学历可落户、不限购。

而就在今天(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为此前人才政策“打补丁”,出台相关细则:

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这也看出来政府坚决打击炒房,执行限购的决心。


在全国多数城市都在力推“人才政策”的时候,合肥是否会跟进就变成了众多市民关心的问题。1月11日,我就在朋友圈看见有网友爆料合肥也在执行。

我们便第一时间咨询相关部门,确认以上信息属实。稍有不同的是,官方给予的回复,相比网友爆料的内容门槛更低。

只要是中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学历证明直接在合肥落户。但是合肥各个区域所执行的政策也有所区别。

另外,在之前辟谣“老表政策”的文件中,曾明确提到“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维护住房限购政策的严肃性。

对挂靠在三代旁系血亲家庭户的人员,不享受本市区家庭户籍人员购房资格,参照集体户籍人员执行限购政策”。

所以说,这次所谓新的落户政策,只是一次“冷饭新炒”。中专以上非合肥市购房者如果把户口挂靠在合肥集体户,并不能立马买房,也需要等待一年时间。

知名楼市大V杨红旭日前也在微博上发表文章称:多地抢人才,绝不是为了破限购、救楼市!


合肥限购不放松!约谈无社保订房,严控限价、限购、限贷!

看点01约谈无社保订房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陆陆续续有网友向我们反映,合肥有些开发商愿意“等社保”,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房人提供“绿色通道”。

2018年开局,这种现象更加普遍。不少区域在售楼盘的销售人员公然告诉买房人:可以先订房、交首付、草签合同,等到社保期满再正式签购房合同。

从“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信件咨询来看,开发商“等社保”的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关注。

2017年9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不符合我市限购政策,暂不能在我市购买住房。


2017年10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经产权监理处办理,购房者如不合符限购政策,将定金或首付款交纳至开发企业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已联系相关开发企业督促其整改。

2018年1月12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我单位已约谈该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停止向不符合我市限购政策的购房者收取定金或购房款并进行整改,如再发生类似情况,我单位将对其进行查处。

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三次回复内容来看,主要有两点变化值得关注。

1、合肥市房管局已经非常重视,已经开始约谈开发商,责令其停止向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者收取定金或购房款并进行整改。

2、在合肥市房管局的回复中,也提到了风险。即:购房者如不合符限购政策,将定金或首付款交纳至开发企业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看点02、严格执行限购

全国多城出台人才新政,“变相放开限购”的风声不绝,合肥是否会放开限购?对于网友的疑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也给予了正式回应。

回应内容原文:根据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我市房地产调控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当前,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看点03、2018合肥首套房贷利率最高上浮20%

1月11日,本站通过对合肥13家银行的摸底了解到,目前合肥多家银行机构在房贷利率方面仍上扬。

房贷利率的上浮,无疑都在将买房的门槛提高,让很多还没买房的老百姓大呼“买房难,难于上青天。”

看点04、国土局正式回应:“合肥限价放开”被误读

早前在政府服务直通车上的一则回复在网络上疯传:

合肥房管局:我市自2016年11月开始,对市辖区和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要求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

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但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没有此项规定。

对此不少媒体解读为:合肥限价放开,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正式回应:“合肥限价放开”被误读。

回复内容具体如下:

近日,我局对12345群众咨询的回复内容,被部分媒体误读,现说明如下:2016年11月以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要求,我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区域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拍卖公告中均明确: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2016年11月以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告中没有上述要求,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具体请以市物价局回复和公布意见为准。

也就是说,2016年11月前土拍入市的地块接受“政府指导价”,这是一种合理的调控手段;2016年11月之后土拍入市的地块,政府明确提出“地价、房价”红线,还是要严格执行“限价”!

未来入市地块及楼盘将会被严格控制地价和房价。

结语

对于购房者来说,政府调控目的虽然是稳定楼市,稳定房价。但是一部分的调控政策也把刚需拒之门外。实行更精准的调控措施,坚持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才是最好的解决之道。返回合肥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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