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滨湖某盘爆发业主维权 强买强卖遭控诉

来源:365淘房 2017-11-25 08:28

手机看资讯

传送到手机分享给朋友随身阅读

关注微信看猛料

写在前面的话:自湖南检查组来到合肥,开始进行随机摸底大检查时,最近合肥楼市可以说是比较低调, 开发商们也都小心翼翼。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一个“特殊时期”,依然还有“幺蛾子”出现,业主大闹维权!那么到底是哪家房企,在这样关键时刻“顶风作案”呢?我们一起来看~

业主控诉车位只卖不租

一个车位要卖16.8万

近日,滨湖J盘爆发了业主维权,起因是该楼盘的车位只卖不租,对此已有业主在论坛上对维权事件起因进行了爆料。

滨湖J盘业主介绍,在购房时置业顾问表示小区车位可租可售,但是如今房屋交付入住后,小区地下停车位却只卖不租,且没有买车位的业主不能进入。

因为地下停车受阻,不少业主将车停在地上停车位,然而想在地上停车也绝非易事。

11月13日,该小区物业发布一则通知,对于小区路面车位进行摇号出租,只有摇到号的业主才能在将车停在地面上。

“为了便于园区品质提升管理地面车位现对路面车位摇号出租。时间定于本周五9点进行(2017.11.17)进行摇号,请需要租车位的业主先到物业报备登记。”

看到这里,出租车位的摇号通知看似是合理的,但实际上,据业主称,这只是“障眼法”。

“摇号当天我们去了现场才发现,物业仅拿出70个车位摇号出租,可小区准备租车位的有两百多户业主,根本就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对于物业发布的“摇号出租车位”,小区业主表示不满。

此外,对于出售的车位价格,业主也表示不能接受。“一个车位16.8万,太贵了,不划算。”

不仅如此,业主还称,因为没有买车位,滨湖J盘二期还将小区业主的地上车位上锁…对此,业主强烈要求把地面车位地锁解开,但物业却说这是开发商搞的,他们无权限。

纳尼???


因为业主不满小区如此作为,多次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理论,并且也进行过多次维权,但是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

近期,业主们再次找到物业及开发商理论,连警察都出动了~


盘点滨湖J盘多宗投诉

违规现象遭整改!

其实,关于滨湖J盘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早在12345政府直通车上就有网友投诉过,此外还有网友爆料,J盘之前曾捆绑车位,但目前这些投诉情况也没有实质性进展。

此外,在今年11月份,有网友投诉称,J盘违反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用外国城市名称为住宅小区命名,并在周边道路交口用特大金属字体宣传,建造山寨的法国凯旋门。

对此相关部门回复,已对其进行整改!

看到这里,不说网友都觉得该小区的做法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强买强卖,太过分了~”

该事件自从在网上被爆料后,小区也一度被推上舆论的关口,估计是外界压力太大,据最新得到的消息称,目前该小区已经取消了车位摇号出租。


“现在都可以进,不用摇号,但是不能停在地下,只能停在地面上,要是地面停满了就得停外面。”

关于车位会以怎样的方式出租,是否还会继续摇号,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不清楚,“以后怎么租等地产公司通知,现在还不知道。”

项目的置业顾问也表示,“地下车位没买肯定不能进,价格16.8万一个,可能还会有优惠。”

顶风作案

相关规定明确表示不合理

不得不说,目前是合肥楼市大检查的敏感期,但滨湖J盘却在这样的时期“顶风作案”,就不怕被查吗???

要知道,如今整个安徽房地产大检查还在进行中,检查内容主要有9个方面。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除了检查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之外,11月10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滨湖J盘这些行为都是此次大检查的严打对象,但其却在风口浪尖上毫不惧怕,继续进行,只能说胆子太大!

其实在产权车位方面,部分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强行规定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在合肥并不少见。

据了解,目前在合肥市场中,各个小区车位的租售价格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主要都是由开发商自行定价,物价局审核,车位售价多在10-20万元之间。

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据悉,其实早在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就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所以说,如果业主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依据规定到主管部门投诉开发商。

总结:业主们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不合理的规定说“不”!返回合肥365淘房>>

  • 独家团购
  • 看房报名
  • 订阅楼盘优惠

365推荐

换一换

热门楼盘

热门专题

更多精彩观点
  • 春晓行动:670人10辆车6线齐发

  • 中国合肥第七届房地产金穗奖网络评选

  • 直击合肥9区3县40盘 测温合肥楼市

  • 2017安徽楼市万人置业社区粉丝节

365直播

进入直播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