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废止《个人公积金贷款利息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公告内容显示,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故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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