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
该办法公布了村民住宅补偿、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表示,依法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属于村民住宅以及村民住宅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进行调查、认定。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村民住宅权属人签订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照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但每户住宅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8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不高于本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本征地项目没有安置房的,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不高于征地项目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备案平均价的10%。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另外,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村民住宅权属人自愿放弃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和安置房,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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