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温州市住建局向温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下发了《关于严禁炒作名校房,恶意哄抬房价行为的通知》。
通知共明确有4项要求:
第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落实房源核验程序,不得在门店、线上以名校房为卖点发布房源信息。
第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业务承接管理,规范委托程序,不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经纪委托。
第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炒作名校房的任何活动,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炒作名校房、哄抬房价的信息。
第四、落实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主体责任,对于落实本通知不到位、不全面的企业和个人,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惩戒。
温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制定下发这一通知,是要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制止以名校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恶意哄抬房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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