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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2020年招生政策公布!学区划分也明确了...

来源:肥西教育体育 2020-07-0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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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2020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当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所辖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认真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的原则。“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等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慎论证,方便就近入学。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小学招生。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5)不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还要提供学区内的房产证。

城关地区小学(含:上派学区中心学校、肥光小学、合肥南门小学上派分校、合肥西园新村小学翡翠分校)招生由上派学区中心学校统筹,具体方案见附件2;

肥西经开区招生由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统筹,具体方案见附件3。

其他小学的学区由所在乡镇(园区)中心学校划定,并由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组织招生。

6月28日前,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在网站上公布小学学区划定和招生方案,并在学校醒目处张贴。

小学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经县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2、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由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实施,各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科学划分学区,并于6月28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公办初中学区划定和招生方案,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生学校的醒目位置张贴。7月4日至6日,各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携带本辖区内《肥西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表》到对应的公办初中集体报名(民办学校报名另行通知)。同时,安排好在外地就(借)读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8月20日前,初中招生学校要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乡镇(园区)结合部的小学毕业生确须就近跨学区入学的,由涉及到的双方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协调办理就近入学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2)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表(学校盖章);(3)不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的还要提供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材料。

初中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1、报名。我县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携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材料,在学校指导下到县教体局指定的地点或网上统一报名:(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2)居住证;(3)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表(学校盖章)。

2、录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确认后不得修改。

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采用县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进行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民办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回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一律由户籍所在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须在6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在学生报名前告之每位学生家长,以便学生家长参考选报学校。

4、招生时间。 初中招生与市同步进行,详见附件1。

5、2020年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

2020年招生计划数(人)

备注

合肥大地学校

900

 

肥西实验高中

900

 

宏图中学

260

 

合肥长江中学

100

 

合计

2160

 

民办学校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核定并予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下,凡超过50人的不予建立学籍。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实行“两为主、两纳入”招生政策。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并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居住证在2020年1月23日至4月8日期间到期,未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该时间段视为未中断)、经商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部门备案或缴纳职工养老等保险发票)、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商人员须提供经商营业执照(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正常经营)、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原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由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工作。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认真落实“一人一案”,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要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工作;未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要积极主动联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统一管理,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学校要切实关心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县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5、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体局协调相关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6、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 号)文件执行。

8、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县的现役军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

(5)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安排;

(6)烈士子女。

四、具体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学校要在所属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全面贯彻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认真贯彻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招生学校在县教体局的统一指导下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承诺、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切实执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惩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将不断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县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县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为:68850403;68841757。

(三)强化招生宣传。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形式,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

《肥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肥西县2020年

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日期

工 作 安 排

6月28日前

公布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

7月4-18日

7月4-1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其中9-11日、17-18日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登记、预约)

7月4-6日,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集体报名

7月19日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

7月21-22日

民办学校第一轮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7月23-28日

未招满的民办学校7月23-27日网上补录报名,其中27-28日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登记、预约)

7月25-26日

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7月31日

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8月1日

公办学校入学补报名(含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

8月3-4日

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

8月20日前

公办学校发布录取结果,将所有新生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9月20日前

完成新生学籍申报和审批;上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城关地区2020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城关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肥西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关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城关地区招生方案通过《肥西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城关学校(园)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示意图、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为家长、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按“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以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即: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说明:1、因城关地区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结算单)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协议规定的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居住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凭政府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在公租房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购买回迁房,若能提供合同及一年以上适龄儿童监护人购房后居住缴纳的已过户水、电发票,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视为在城关有房。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有房产证的)在城关地区范围,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

2、小学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3、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城关地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教学班,其中:上派学区中心学校本部10个班;上派镇民生小学6个班;上派镇丽景小学6个班;上派镇菁菁小学8个班;上派镇乐平路小学10个班;上派镇珍珠路小学8个班;肥光小学8个班;合肥南门小学上派分校8个班;合肥西园小学翡翠分校10个班;另外,肥西经开区新港小学计划4个班。

4.招生时间、地点、顺序

统一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月16日,上派学区中心学校、上派镇乐平路小学、上派镇珍珠路小学、上派镇民生小学、上派镇丽景小学、上派镇菁菁小学实行联合招生;

招生地点:联合招生在上派镇珍珠路小学(上派镇青年北路与珍珠路交口);肥光小学、合肥南门小学上派分校、西园小学翡翠分校招生地点设在各学校。

招生顺序:

(1)8月10日,同时具备学区户口和房产证(含城关拆迁有安置协议等原件)的且是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这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依法保障入学。

(2)8月11日至12日,符合学区户口(只有户口一项符合条件的,户口迁入城关时间在一年以上)或房产证(含城关拆迁有安置协议等原件)其中一项的且是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这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依法保障入学。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段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3)8月13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项招生后有学位的情况下,对有学区内商品房购房合同(新购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产局备案的原始购房合同和相对应的有银行盖章的按揭付款清单原件,需经核实。)且是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若学位数小于报名数,实行摇号,没有摇上的适龄儿童安排到有学位的小学就读。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4)8月14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3)项招生后仍有学位的情况下,对有学区内户口或房产证的且是2014年12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可登记,若学位数小于登记数,按适龄儿童出生日期顺序录取(同一天出生的以医学证明出生时间顺序为准),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段来登记的责任自负;

(5)8月16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3)、(4)项招生后仍有学位的情况下,随迁子女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若学位数小于报名数,实行摇号,没有摇上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安排到有学位的小学就读,不按规定时间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5.城关地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详见学区图和文字说明。

 6.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应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原始证明材料);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学前教育报告单。(因疫情影响此项不作为必要条件)

7.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在上派城关地区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居住证在2020年1月23日至4月8日期间到期,未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该时间段视为未中断)

B.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出示2019年12月31日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或出示2019年12月31日前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缴纳职工养老等保险发票;

C.在城关地区已拆迁未安置,仅有搬迁通知书的;

D.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4项材料提供其中的一项即可。

E.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F.适龄儿童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医院查验盖章)、学前教育报告单(因疫情影响不作为必要条件)

(2)新开发楼盘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所在学区小学未建成,业主子女入学按随迁子女批次,由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就读学校。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城关聋、哑儿童少年到县特教学校就读。具备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对各学区内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留守儿童入学。城关地区各小学对学区内的留守儿童要确保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三)初中招生

1、公办学校计划招生1500人,30个班,其中:上派初级中学20个班,每班50人,计1000人;合肥大地中学和肥西二中共建班招生10个班,每班50人,计500人。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2160人。

3.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原则上以派河为界,派河以南为上派初级中学学区,派河以北为肥西二中学区。

4.招生时间:按照《肥西县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各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顾全大局、服从协调,确保城关地区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和谐、平稳推进。

(二)严格控制班学额。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

(三)各小学要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对跨学区招生将实行责任追究,以进一步巩固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四)城关地区小学联合招生由上派学区中心学校统一发布招生广告、张贴学区图。

(五)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城关地区稳定。各校招生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接待来访,不推诿、不扯皮、勤政廉洁。招生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确保城关地区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六)未尽事宜由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城关地区小学学区的划分方案

为了确保城关地区的小学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更好地方便学生上学及家长接送,现根据城关地区小学布局及规模,将城关地区小学学区划分如下:

一、上派学区中心校本部学区

以上派学区中心校本部为中心,路以内(以路为界)均为该校学区。自青龙桥南端始,沿青龙路至人民东路交叉口,沿人民东路、人民路至三河路交叉口,沿三河路向北至巢湖路交叉口(含路西宝地家园、财政局原宿舍区、馆驿信用社等单位),沿巢湖西路至仙霞路交叉口(含路南马路边建设局、县残联、鲲鹏楼等机关单位),沿仙霞路至金寨南路交叉路口,沿金寨南路向东北至派河路交叉口,沿派河路向东至青龙桥南端止。

二、上派镇珍珠路小学学区

以上派镇珍珠路小学为中心,路以内(以路为界)均为该校学区。该校西北以翡翠路为界,北以派河为界。自派河路和金寨南路交叉口始,沿金寨南路向西南至仙霞路交叉口,沿仙霞路向西北至翡翠路交叉口止。

三、上派镇丽景小学学区

以丽景小学为中心,路以内(以路为界)为该校学区。自灯塔路与蓬莱路交叉口沿派河至青龙桥南端,沿青龙路至人民东路交叉口,沿人民东路、人民路至三河路交叉口,沿三河路至云霄路交叉口,再沿云霄路与三合路交叉口至灯塔路与蓬莱路交叉口止。

四、上派镇民生小学学区

以民生小学为中心,路以内(以路为界)为该校学区。自潭冲路与三河路交叉口沿三河路(路西边宝地家园等部分单位为中心学校本部学区,详见学区图)至巢湖路交叉路口,沿巢湖西路至馆驿路口,沿馆驿路至人民西路交叉口,再沿人民西路至站前路交叉口,沿站前路至潭冲路交叉口,沿潭冲路至三河路交叉口止。

五、上派镇乐平路小学学区

以上派镇乐平路小学为中心,路以内(以路为界)为该校学区。自合铜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始,沿人民西路至馆驿路口,沿馆驿路至巢湖西路交叉路口,沿巢湖西路至仙霞路口,沿仙霞路至金寨南路交叉口,过金寨南路至翡翠路交叉口,过翡翠路至铁路止,另含方岗村、谢塘村。

六、上派镇菁菁小学学区

以菁菁小学为中心,南以派河为界,西以金寨南路为界,派河、金寨南路以内区域为该校学区。

七、合肥市南门小学上派分校

以南门小学分校为中心,路以内(以路为界)为该校学区。自合铜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始,沿人民西路至站前路交叉口,沿站前路至潭冲路交叉口,沿潭冲路至三河路交叉口,沿三河路向南至北张交界止(含芮祠社区,上派镇工业聚集区等)。

八、肥光小学学区

以肥光小学为中心,南以派河为界,东北以汤口路为界(含幸福大街小区)金寨南路与翡翠路之间区域为该校学区。

九、合肥西园新村小学翡翠分校学区

以翡翠小学为中心,南以派河为界,北以方兴大道为界,东以翡翠路为界,滨河路与翡翠路之间区域为该校学区。

肥西经济开发区2020年秋季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肥西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有房产证的)在肥西经开区学区范围,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

2、小学招生班额控制在45人/班。

3、招生计划:2020年秋季,肥西经开区学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2个教学班(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照山校区6个班、肥西经开区中心校桃花校区2个班、肥西县集贤路小学6个班、肥西县华南城小学4个班、新港小学4个班)。

4、招生时间、地点、顺序

(1)统一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7月17日。

(2)招生地点:肥西经开区学区各校招生办。

(3)招生顺序:

①7月15日(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和肥西经开区祖居户条件,且在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学校依法保障入学。不按规定时间段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7月16日(第二批次):符合学区户口(只有户口一项符合条件的,户口迁入肥西经开区学区时间在一年或一年以上有效)或学区房产证其中一项条件的,且在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学校依法保障入学。不按规定时间段报名的,责任自负。

③7月17日(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不按规定时间段报名的,责任自负。

5、学区划分

(1)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照山校区:桃花社居委、大柳塘社居委、廿埠社居委、翡翠花园、锦程大厦、学林雅苑 、南空花园、长安•萨尔斯堡、锦绣大地城、好运锦绣年华、华商广场(不包括公寓楼)、四方花园、凤氏置业、金碧花园、和安家园、多伦多花园、玉兰小区、民营企业区、盛世桃源、巴黎阳光、桃花安置点的住宅小区(桃花社区)、桃花派出所后面的桃花新村。

(2)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桃花校区:肥西经开区(老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从起始年级开始招生)。

(3)肥西经开区集贤路小学学区:肥西经开区新型片区、包括中心、西安、周坝、凉亭(与珍珠路小学学区划分以翡翠路为界)四个社居委祖居户、翡翠江来小区、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肥西经开区华南城小学学区:华南城社区、华南城紫荆名都、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肥西经开区新港小学学区:肥西经开区韩圩、乐平、沿河3个社区;新港南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青龙路东、潭冲路南、派河大道西,除建成入住的灯塔安置点外的高速时代御府等小区儿童入学均为该学区(待灯塔小学建成后按备案确定学区招生)。

6、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证(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应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疫苗接种补种通知书(新生入学凭证)。

7、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肥西经开区学区经商或务工:出示2019年8月31日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仍正常经营的,或出示2019年8月31日前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保;

(2)居住证(非肥西户籍的提供2019年8月3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7)疫苗接种补种通知书(新生入学凭证)。

8、相关说明

(1)根据《经开区与肥西县对接会商会会议纪要》(2016年2月2日)精神,参照合肥市入学“房产证和户籍两个一致”政策,合肥经开区原则同意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12个小区(分别是南湖春城、南艳碧湖花园、南郡明珠、九溪江南、西城秀里、一里低密度多层、华宇未来城、翡翠花园、名邦锦绣年华、苹果小镇、翡翠湖郡、方兴桃源小区)子女入学。

(2)其他情况说明:

①因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协议规定的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②居住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凭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在公租房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③购买回迁房,若能提供合同、公证书及一年以上购房户居住的水电费发票,视为在学区内有房。

肥西经开区新港南区三个社区(韩圩、乐平、沿河)学区在新港南区新建小学(在没有回迁前,可按照往年招生方案执行)。

在桃花潭小学未投入使用之前,顺美社区、光明观澜公馆、和昌悦府花园、绿地海德公馆仍按照往年招生方案执行。

因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二至六年级班额已满,新学期一律不接收转入生。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携带本辖区内《肥西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表》到对应的中学报名。

1、报名时间:按学区内两所中学规定时间报名

2、报名地点:各校招生办。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2)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表(学校盖章);

(3)不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的还要提供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材料);

(4)《肥西县2020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表》。

4、学区划分

(1)铭传高中翡翠湖初中部(肥西经开区老区学区范围):桃花社区、廿埠社区、大柳塘社区、翡翠花园、锦程大厦、学林雅苑 、南空花园、长安•萨尔斯堡、锦绣大地城、好运锦绣年华、华商广场(不包括公寓楼)、四方花园、凤氏置业、金碧花园、和安家园、多伦多花园、玉兰小区、民营企业区、盛世桃源、巴黎阳光、桃花安置点的住宅小区(桃花社区)、桃花派出所后面的桃花新村。

(2)合肥四十二中华南城中学:新型家园片区(集贤路小学学区范围)、肥西经开区华南城片区、翡翠江来、顺美社区、绿地海德公馆、光明观澜公馆、和昌悦府花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和协调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成立肥西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颜彦

副组长:黄金强

成员:张孝华胡朝年王孝和夏伦和朱俊

以及其他各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中心校,胡朝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俊同志及各招生学校校长为办公室成员。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及时化解矛盾。各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肥西经开区教工委和县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

招生咨询电话:0551-68992200(转313办公室)

集贤路小学招生电话:0551—68232103

华南城小学招生电话:0551—68991780

新港小学招生电话:待定

肥西县2020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和《合肥市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20〕56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有质量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坚持按批次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2020年,全县高中阶段计划招生7460。其中:普通高中4080人,职业类招生(含初中专、高职)3380人(详见附件1)。

四、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和办法

(一)志愿填报。全县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设置1个志愿;第三批次设置5个平行志愿;第四批次设置5个平行志愿。

(二)录取批次。高中阶段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肥西中学、肥西实验高中、合肥八中铭传高中;第二批次:农兴中学共建班;第三批次:农兴中学、肥西三中、山南中学、宏图中学、长江中学;第四批次:职业类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录取办法。1.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完全中学直升生由学校提供符合条件并填报直升生志愿的应届生学生名单,由县教育考试中心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2. 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肥西中学、农兴中学(不含共建班)先录取15%统招生,然后录取指标到校生。3.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先录取普通班,再录取特长班。4.职业类学校录取。按计划和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个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二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数二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成绩先语文后数学的单科分数排序;若数学单科分数再相同,则一并录取。

(四)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五)特长生招生。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专业加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加试方案由学校制订,报县教体局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报县教育考试中心。特长生录取以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30分为最低控制线。特长生计划录取未满的,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六)农兴中学共建班招生。农兴中学与合肥七中共建班招生200人。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七)补录办法。高一新生报名结束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县教育考试中心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数,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均可参加补录。补录办法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另行制定。

五、政策性加分

根据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2020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遵照市教育局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规定执行,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表现突出并立功的,其子女参加中考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六、收费标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七、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县将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具体招生办法市教育局将于2020年下半年公布。

八、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严禁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格招生范围。2020年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向市教育局申请县外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但普通高中面向县外招生的,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具体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在县外参加中考的肥西籍考生,可在当地参加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完成,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严禁同城借读。公办学校不得接收合肥市区及所辖县市学籍的学生借读,也不得接收插班生。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规范中职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3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没有下达招生计划、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专业,一律不得进行中职招生,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对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五)严格招生宣传。公、民办高中(完中)要对考生和家长高度负责,客观进行招生宣传,公开招生过程、结果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初中学校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正确引导、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应根据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县教体局在肥西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示学生录取信息,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提高知晓度。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承诺宣传和有偿招生,违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六)严格责任追究。县教体局将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超计划招生或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准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68834042(县教育考试中心)、68850403(县基础教育科)、68850433(县职业成人教育科)。投诉电话:68841757(局办公室)、68850434(局信访室)。

肥西县2020年秋季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学校

招 生 计 划

 

计划数

其中特长生计划数

普高类

肥西中学

800

 

合肥八中铭传高中

700

 

肥西实验中学

820

 

肥西三中

600

50

农兴中学

700

30

山南中学

100

 

宏图中学

240

 

长江中学

120

 

小计

4080

 

*肥西师范

780

 

职高类

县职业技术学校

300

 

*合肥经贸科技学校

300

 

*合肥经贸科技学校、合肥八一科技学校

600

 

*合肥信息工程学校

700

 

*合肥机电学校

700

 

小计

3380

 

总计

7460 

 

备注:1.肥西三中特长生计划50人,其中:体育类(校园篮球)15、艺术类35人;农兴中学体育特长生计划30人(校园足球)。特长生招生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批,专业加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2.带“*”的学校表示面向全省招生。

肥西县2020年省示范高中

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2020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一、计划安排及分配办法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解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二、填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政策

1.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应届,在籍且完成就读满三年)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外地学籍的外回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所有单报考生,作为一个独立报名点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精神,对因军队转业、异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特殊原因从县外随迁转学回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即:达到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该初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不占用该校指标到校生计划数录取。 

(二)必须是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级须4B级(含B级)以上。

(三)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的学生。

(四)指标到校生须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按批次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省示范指标到校生。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2020年完全中学

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模式,确保初中应届毕业生直升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20〕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实验高中50名,山南中学20名,宏图中学30名。

二、招生原则

采取自愿、择优、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申报本校直升生。

2.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四、实施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到学校申请报名。

(二)由招生学校按制定的实施办法选录直升生。

(三)被选录上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对拟录取为直升生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考试中心。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县考试中心实行提前自主录取。

五、相关要求

(一)各校制定的直升生选录实施办法报县考试中心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二)凡被正式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并填写承诺书。

(三)直升生招收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直升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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