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拍速报:高新区NG3-1-2号*地块因未达底价宣告流拍

来源:365淘房 2020-01-1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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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合肥站 李倩 来自合肥土地交易市场的最新消息:位于高新区长江西路以北、长宁大道以东的高新区NG3-1-2号*地块因未达底价宣告流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高新区NG3-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9-12-04 00:00至2019-12-23 17:00,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4、6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12-24 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9-12-27 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高新区KC1-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引入工信部公布的2018年(第17届)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协议须明确项目建设要求、运营主体、纳税及违约处罚等内容)。高新区管委会须在协议签订后2日内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协议样本须作为出让文件的附件)。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

根据《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合政〔2014〕31号)及《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要求,此款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得人和开发区管委会三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约定,并按照约定监督落实。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高新区NG3-1-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酒店,并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自持年限8年(房屋自持的起始时间为不动产登记之日),自持房屋及其所属地块不得转让,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开发。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5、高新区KC1-11号地块(竞得人如未在合肥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高新区NG3-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在合肥高新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高新区KC1-11号、高新区NG3-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备案)。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0、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1、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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