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拍速报:中国石化以230万元/亩竞得包河区S1707号地块

来源:365淘房 2017-12-1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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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合肥站 侯耀 来自合肥土地交易市场的最新消息: 中国石化以230万元/亩竞得包河区辽宁路以东、太原路以南的包河区S1707号加油加气站地块,总价1262.7万元,溢价率4.55%。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包河区S1707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和城市燃气专业运营资格,并拥有加气母站或有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其它应急保供措施。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2、包河区S17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亿元且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包河区政府出具的书面审核证明材料。

3、包河区S1709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拥有8项以上自主研发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法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包河区政府出具的书面审核证明材料。

4、包河区S171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拥有30项以上自主研发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法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包河区政府出具的书面审核证明材料。

5、包河区S17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拥有15项以上自主研发发明专利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法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包河区政府出具的书面审核证明材料。

6、合经区2017-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和城市燃气专业运营资格,并拥有加气母站或有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其它应急保供措施。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地块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7、合经区2017-09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国有公司法人或国有控股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7年11月4日至11月23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包河区S17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1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运营,每延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S17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销售。

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后1年内,引进1家以上(含1家)智能机器人及装备研发生产为主的企业集团总部入驻本地块,并须在本地块内与原“211”院校或其所属科研机构共同成立研发中心。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 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4、包河区S170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销售。

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后1年内,引进1家以上(含1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新设备、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为主的企业集团总部入驻本地块,并须在本地块内与原“211”院校或其所属科研机构共同成立研发中心。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5、包河区S171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销售。

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后1年内,引进1家以上(含1家)水利工程施工新设备、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为主的企业集团总部入驻本地块,并须在本地块内与原“211”院校或其所属科研机构共同成立研发中心。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6、包河区S171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销售。

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后1年内,引进1家以上(含1家)机械润滑新设备、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为主的企业集团总部入驻本地块,并须在本地块内与原“211”院校或其所属科研机构共同成立研发中心。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7、合经区2017-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持。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如未按期运营,每延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8、合经区2017-09号地块竞得人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销售。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在经开区管委会组织下,与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交接在建工程规划、建设、质检等工程建设的全部材料,并进行水、电、气等费用的结算和在建工程实地验收和移交。上述工作完成后,双方要签订《在建工程及资料交付协议》,由经开区管委会见证并提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竞得人须在《在建工程及资料交付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建工程费用5915.0174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结构封顶)后1年内,引进30家以上(含30家)人力资源类企业或机构入驻本地块,并确保在土地成交后5年内取得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称号。否则,均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5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运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如未按期运营,每延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9、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10、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3、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合肥供电公司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5、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返回合肥365淘房>>

 地块咨询电话:经开区:郭景明0551-63679155

包河区:方劲松 0551-6336709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郑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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