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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丰CF201607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365淘房 资讯中心) |
365淘房 合肥站 合肥土地网最新公告:合肥世纪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312万元/亩摘得长丰双墩镇艾亭路南侧、兴旺路东侧的CF201607号地块,总价5289.648万元,溢价率64.21%。
经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报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告,公开出让长丰[2016]07号地块,2016年10月28日下午挂牌截止现场成交。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 (地块成交结果 365淘房 资讯中心) |
长丰CF201607号宗地位于双墩镇艾亭路南侧、兴旺路东侧,土地面积16.954亩,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容积率1.0<居住≤4.1。参考地价19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属非法占地。该宗地列入国家审计署和安徽省委巡视组督办整改案件。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已作处理。经会议研究同意将该宗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上市供应。
要求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对于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如竞得人须拆除地上建筑物重新规划设计,须与地块周边建筑规划相适宜。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80元/平方米(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5、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365淘房 资讯中心)返回合肥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