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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站区XZQTD193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365淘房 资讯中心) |
365淘房 合肥站 张茹 合肥土地网最新公告:1、原定10月28日拍卖的新站区XZQTD193号地块取消供应;2、XZQTD210、XZQTD211、CF201612、CF201608、CF201609地块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及以下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得低于50%;3、高新区SHX-4-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4层”的要求,其余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住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8层、不得高于30层”的要求。公告原文如下:
经批准,现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合国土资公告【2016】29号公告和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长国土告【2016】15号公告中的相关地块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合国土资公告【2016】29号公告中,新站区XZQTD193号地块因地上清表不彻底,未达到市土委会要求的“净地”上市要求,现公告取消新站区XZQTD193号地块本次供应。
二、根据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合肥市2016年9月30日公告拟出让地块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的函》(合规函【2016】245号)要求,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国土资公告【2016】29号”中的XZQTD210、XZQTD211、CF201612地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长国土告【2016】15号”中的CF201608、CF201609地块,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条款更正为“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及以下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得低于50%”要求。
三、根据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合肥市2016年9月30日公告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补充相关条款的函》(合规函【2016】248号),高新区SHX-4-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4层”的要求,其余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住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8层、不得高于30层”的要求。
四、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国土资公告【2016】29号”中第六条第五款CF201612地块第③项第三段更正为“竞得人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以及所建建筑投入使用后,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含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否则,均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合国土资公告【2016】29号公告、10月11日发布的补充公告和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长国土告【2016】15号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返回合肥365淘房>>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