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细则不仅明确了享受“房贴”的购房时间,同时对购房补贴标准、购房补贴发放流程,以及合同变更注意事项等,也作了详细说明。
购房时间如何确定?以备案日期为准
9月27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南京地产新政“20条”正式出台。其中,最让买房人关注的便是“房贴”政策。政策规定,在2008年l0月1日至2O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可享受补贴。
对“购房时间”如何界定,存在不少疑问。HOUSE365了解到,此次出台的细则对“购房时间”做了明确,新房以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备案(即鉴证)的日期为准。二手房则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虽然按照政策,“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房均可享受住房补贴,但此次细则对购房补贴发放的截止日期作了补充——2012年12月31日之后不能享受住房补贴。即如果房产延期交付,或者在2012年12月31日前没有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将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如何测算?按契税实缴金额
对于政策中计算购房补贴的“总额”,细则作出了解释:按照南京财政局契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上面所实缴的金额,测算购房补贴。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所购买房屋为精装修房,且单独签订了装修合同,则装修部分的房价,享受不到“房贴”。另外,此举还可以有效约束少报房款总额以避税的买房人。
细则指出,如果所购普通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购房补贴金额为契税完税证上实缴金额的1%。所购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购房补贴金额为契税完税证上实缴金额的0.5%。
HOUSE365还了解到,按照细则,必须购入普通商品房的整体产权,才能享受购房补贴。如果仅是产权的部分转让,不享受补贴。
堵死“漏洞”,细则下“投机取巧”很难
新政之下,为能享受购房补贴,不排除有人想钻政策“空子”。如把买的期房退掉,再在10月1日后买入;或者购房合同变更姓名,在10月1日后重新备案等等,以期符合发放房贴的要求。
对此,细则配套出台了多条规定,严堵“投机取巧”的漏洞。
首先,对直系亲属更名或同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及合同条款修改的,经合同双方同意后,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不注销原合同。合同备案时间仍以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原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内容征收契税。
其次,合同已经备案及预告登记的购房者,在未交付和办理产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如果退房销售,一律网上公示,摇号销售。如果购房者与开发企业达成协议办理换房,被换出的房屋同样必须网上公示,摇号销售。(HOUSE365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