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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政鼓励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
http://hf.HOUSE365.com  2008年10月11日11:19 农民日报

   《农民日报》10月10日头版报道为了建立“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农民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安徽省合肥市日前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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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和县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的搭建和发布,以及市、县区、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培训和仲裁机构建设等。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从2009年起,对连续3年以上从事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行信贷倾斜和用地支持。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允许以联合担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农业经营主体在其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建设小型提水、引水、蓄水设施的,应当以使用劣质地和改造现有水利设施为主。对因生产必须建造简易仓库、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应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合肥市政府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规定,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对迁入城镇定居,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给予补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办或联办农业企业,进行土地整理整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着力打造一批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对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及“四荒”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也可跨区域流转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规模经营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合肥市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合肥市政府规定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价格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集中统一流转的,可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记者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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