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张健 李健) 小刘是原安徽TCM叉车有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供职6年后,今年6月初,小刘从公司辞职,但辞职后小刘始终为一件未了的事而郁闷至今:该公司对工作满3年的员工购房每月有购房补贴,但他至今也没享受到该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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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告诉记者,他是2003年6月进入原安徽TCM叉车有限公司的,之后被公司外派到了上海。而公司之后出台一项规定:凡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公司每个月都会给予一定购房贷款利息补贴。2005年小刘在公司已供职满3年,此时小刘虽然身在上海,但他认为自己是合肥总公司外派的,理应享受到购房补贴的待遇,“我找过公司领导,希望能够享受到这一福利待遇,但公司始终未予以认真解决。”小刘说,就这样一直到今年6月初辞职时,购房补贴他始终没有拿到手。小刘说,由于原安徽TCM叉车有限公司已通过改制重组成TCM(安徽)机械有限公司,所以购房补贴一事更是不了了之,该享受的权利却没享受到,所以他感到很郁闷。
带着小刘的困惑,记者昨日采访了现在的TCM(安徽)机械有限公司总务科张科长。张科长表示,经过改制原公司已不存在,对于购房补贴,原公司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员工应当写书面申请,并提交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但小刘在职期间并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申请,相关申请是在今年离职后的8月份提交的,考虑到小刘已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就未同意小刘提出补发补贴的要求。
在职时未享受的福利,员工离职后是否还有权利要求享受?就此问题记者向合肥12348热线进行了咨询,值班律师分析认为,公司发放补贴是有附带要求的,如果小刘当时没有提出申请的话,离职后是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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