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近日,我市对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扩面、提标——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600元以内(含56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含14平方米),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家庭即可认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平方米每月7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平方米每月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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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2007年,市区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507户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应保尽保。其中,对450户发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57户实施了租金核减。
今年初,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已经作出一次调整。市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家庭人均12平方米扩大到14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提高到6元。今年上半年,市区已向55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补贴,补贴资金已发放到居民手中。
市房地产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等书面材料。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可推举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提醒广大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居民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以免错过今年发放租赁补贴的机会。(巢湖日报/许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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