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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百联”房地产4员工与东家公堂相见
http://hf.HOUSE365.com  2008年09月11日08:18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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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了两三年,公司迟迟不给买保险……”昨天下午,安徽新百联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4名原职工诉原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

  申诉人陈丽丽称,2004年12月她进入安徽新百联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长春都市花园做管理人员,去年8月份调到长春都市豪庭从事物业主任助理工作,今年1月正式与公司签订合同至今年年底,但由于种种原因于今年7月5日离职。据她介绍,从2004年进入该公司到2006年9月,公司始终没有为其购买保险。此外节假日加班,公司也只提供给了员工2倍左右的加班补贴。工作期间,她共计加班18天,只领到了2232元,可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原工资的3倍,应该有3348元的加班费。另外,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可她每星期工作45小时,公司应补偿其每星期多出5小时的工资。此外李新义、王正清、侯昌宝等3人作为该公司的原工作人员同样也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仲裁庭上,陈丽丽等4人要求公司帮他们补交保险,并坚持要求公司提供加班赔偿。而被诉人安徽省新百联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理人认为,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合同规定,4人索取加班费不成立,由于公司加班需要有书面申请,有着严格规定,他们从来没有加过班,也就没有加班费之说,而且在他们离职之前公司已经做了工资结算。申诉人不接受调解。据悉,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于近日对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做出仲裁决定。(甄娟、 王瑞、 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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