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商品房上安装的玻璃和围栏不符合合同约定,合肥颐园世家(社区 相册 户型 广告)的开发商安徽信德置业有限公司被7户业主告上法庭。日前,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中空玻璃改为钢化玻璃,影响住房功能使用,应分别赔偿7户业主损失2万元左右。记者昨日获悉,开发商不服,已上诉至合肥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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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贾某等7户人家分别在颐园世家(社区 相册 户型 广告)购买了商品房,单价在2700元/平方米左右,单套价款大约为40万元。当时,贾某等人与开发商安徽信德置业有限公司约定,出卖人应在2005年4月30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若达不到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约定重新改善。
就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双方约定:钢质防盗门、彩铝窗、中空玻璃、玻璃式不锈钢围栏等。合同签订后,贾某等人交纳了购房款。2006年2至3月份,开发商陆续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贾某等。但贾某等人发现,他们所购房屋除主卧、南卧及北卧平开窗扇安装了中空玻璃外,其余门窗均未安装中空玻璃,而且围栏也不是合同约定的玻璃式不锈钢围栏。于是,贾某等7户分别将开发商信德置业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明确约定,门窗为中空玻璃,应理解为讼争房屋的门窗全部安装中空玻璃,开发商行为显已构成违约。此外,开发商未按合同安装玻璃式不锈钢围栏,而安装钢结构的玻璃围栏,行为亦构成违约。
鉴于开发商实际安装的钢化玻璃及钢结构玻璃围栏与合同约定的中空玻璃、玻璃式不锈钢围栏在使用功能上均存在差异,法院酌情确定,开发商应分别赔偿各原告损失2万元左右。与此同时,开发商还应分别赔偿各原告钢化玻璃、钢结构玻璃围栏与中空玻璃、玻璃式不锈钢围栏不等的差价。(蜀民一、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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