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近日,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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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细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网记者从今天(30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新《细则》中,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等其它非保障性住房将发放购房补贴。
江南八区约6.5万户可享廉租住房保障
新《细则》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公布执行。据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介绍,2008年度,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确定在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住房困难线确定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为强调对本市居民的保障,还强调被保障对象应具有5年我市城镇户籍的条件。经住房调查推算,符合此条件的,江南八区约有6.5万户,占总数6.8%。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其它住房有补贴
新《细则》增加了两种住房保障方式,一是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共有产权式的保障方式;二是对购买其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据悉,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及使用权房时,申领保障性购房补贴的,按现有住房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之间的差额,每人每平方米补贴720元标准发放保障性购房补贴。
三口低保无房家庭租廉租房补贴714元
新《细则》提高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额度。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也有所区别。据悉,租赁补贴将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进行保障,不足部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这样调整后,三口低保无房家庭由原来588元提高到714元,低收入无房家庭可得到510元补贴。
HOUSE365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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