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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明确界定捂盘惜售
http://hf.HOUSE365.com  2008年05月08日14:16 新安晚报

    从今天起,合肥市民如果发现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可售”的房屋,无故拒绝购房人购买要求的,可以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举报,如果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出售或不改变该房屋销售状态的,就可认定这个楼盘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昨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下文,将下列5种行为视为捂盘惜售:对已达到预售标准的房地产项目部申报预售许可,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申报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申报网上楼盘信息发布并开盘销售的;以超出周边楼盘数倍的畸高价格挂牌,且在一年内单幢楼盘销售率不到5%的;对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可售”的房屋,无故拒绝购房人购买要求,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出售或不改变该房屋销售状态的;对连续3次以上故意将网上楼盘信息显示为“签约”的特定房屋,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告知书》敦促后,仍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进行合同备案的。这是合肥市首次对捂盘惜售行为作出明确界定。
   
    昨日下发的文件还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定金、订金、诚意金、VIP卡费、会员费等形式收取购房人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开盘销售前,开发企业采取登记、放号、发卡等形式圈定购房人范围的,圈定的购房人人数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可售房屋套数2倍。开盘销售前3日,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预销售方案应当载明预销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套数、竣工交付时间、住宅明码标价案表,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圈定的购房人人数及认购选房方式等。
   
    文件还规定,合肥三县紧邻市辖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及代理预销售机构必须在项目宣传广告中和销售现场公示房产、土地等相关证书及户籍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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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365小编 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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