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证的通告(3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下单位申报使用的国有土地,经审核测绘,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现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通告持异议者自即日起15日内持有关权属材料报国土资源局。详情请到阜南路1号地籍处(7楼)或所属分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