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资讯 | 新房中心 | 二手房 | 租赁 | 商业地产 | 网上房地产 | 我要团购 | 网站地图 | 邮箱 | 家居频道 | 业主社区 | 365知道
茶坊登录 注册
[ 设为首页 ]
[ 联系我们 ]
[ 我要买房 ]
[ 我要租房 ]
地产 > 楼市资讯 >> 正文
[ 新闻资讯 ] [ 热点专题 ] [ 楼盘速递 ] [ 365房谈 ] [ 网络直播 ]
四项费用不得占用维修资金
http://hf.HOUSE365.com  2008年01月28日08:15 市场报

    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新《办法》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办法明确,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是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是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新《办法》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直辖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相关阅读:
  省城住宅维修资金暂不调整
  住宅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挪用住宅维修金将处双倍罚款 2月1日起执行

HOUSE365聂丽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已有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匿名发表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房博士帮办

照片载入中…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服务购房市民,解决棘手问题。
投诉维权、法律纠纷、政策疑惑……只要是和房子有关的问题,只需动动手指,输入你买房中遇到的困惑,365地产网都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合肥365地产网新闻热线: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更多内容]
 国内新闻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相关新闻
  搜新闻:
  新 房:
  二手房:
 活动公告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楼盘速递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热门新闻排行
24H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精华推荐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专题推荐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热点楼盘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图片新闻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购房工具
最新贷款速算器
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手房买卖契约[范本]
中介合同使用指南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房博士帮办
 论坛热贴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365调查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365合肥地产家居网 hf.HOUSE365.com ©2006-2007
建议使用 IE 或 NETSCAPE 4.0以上版本浏览,最佳显示 800*600 1024*768